尤其是对于我们集团认真做事情的人而言,心里上的一个平衡我认为我们需要重视,而带业务来,我们这些人也能给大家一个交代;
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我认为这些来的人必须要在集团有一个时间点,不能来了之后房子一到手,直接走人;
那到时候我想被爆出来后,集团和所有参与的人都会受到影响的,所以,房子政策里面,我个人认为要加一条,至少三年内不能出售;
我知道,这个条件对于相关领导而言可能是通不过的,毕竟他们要的是流通,但是我认为我们需要提出来;
董事长,我们都不能确认,来的人里面会有多少是房子一到手就会直接离职和卖房子的,而这最大的不稳定因素如果被爆出来,我们能扛得住的吗?
不管领导们是不是会用让房产流动起来,经济发展起来为我们找好理由,但是我们自己要知道,这件事如果处理不当,我们集团的名声就没了;
给外界一个大多数员工是关系户这种印象的话,对我们集团的上市等等都会是一个非常大的影响;
所以我坚持认为,来的人除了带业务过来,还必须要规定买房后三年内不能出售这种限制的条件;”
娄屹和马达的话说完后,景文是眼睛亮了不少,这两点意见对于她而言是很及时和关键的,可操作性在她看来,也是很大的;
而随后大家的讨论中,让娄屹没想到的是汪秀提出来一个建议:
“我想我们集团是不是可以成立一家资产管理公司,这家公司不做其他的业务,就只做住宅的销售;
上级主管部门不是要借此拿出1000套房子进行试点吗?
那么我认为由我们集团成立一家子公司,直接把这些住宅的产权拿过来,然后进行销售;
到时候资金该给上级主管部门的就给主管部门,只不过该有的提成相关,我们集团自己拿没问题吧?
总不能安排一批人过来,薪资福利我们集团全承担吧?
即便是带着业务过来,那也是对于我们而言是一个成本上负担,所以,我认为成立资产公司,管理1000套住宅的销售,拿该有的提成,是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