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16章 庞统领助纣为虐

这砚秋既然这么有钱,那自己就不妨帮她一起 “花”,但必须师出有名,将来出事才有借口摆脱责任,所以他望向院使,就等院使一声令下。

而院使却摆手说道:“不行,我们的诉前保全必须有足额的现金担保,现在申请执行人只提供了价值一万金币的银行存款做担保金。

而被执行人砚秋已经拿出了远远超出保证金的被执行财产,所以诉前保全已经执行完毕,不存在继续执行的问题。”

龚常平又气又急,如果事情就这么结束,辛苦半天没捞到好处、达不到目的,在朱罗王朝皇室那边他就立不上功劳,许诺的种种好处恐怕全得泡汤。

他只能硬着头皮顶撞上司了,当下站了出来,强词夺理说道:“大人,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是砚秋的全部嫁妆。

虽然刚才被执行人砚秋拿出了一些被执行财产,但是与我们申请执行令的内容不符,申请人申请的是执行全部嫁妆,而这份执行令上,院使大人您可是亲自签字了的。

所以这份法律文书已经生效,我们要执行的就是砚秋的全部嫁妆,而不是那两箱。”

院使怒道:“那是因为当时本官并不知道被执行人砚秋的嫁妆到底价值多少!按照律法规定,执行机构也只能执行相当于申请人提交的诉前保全担保金范围内的财产。

如今已经执行完毕,你还要执行什么?”

龚常平见对方气急败坏,他也豁出去了 —— 反正这一次已经得罪了这位上司,只有牢牢抱住朱罗王朝这条大腿。

等到把砚秋的财产执行到手,从中狠狠分一笔钱,就算因为这件事被处分或者降级调离司法官岗位,他也有一大笔钱可以一辈子花不完,这个代价还是值得的。

再说,虽然他刚才的话是强词夺理,但至少还有些 “道理”—— 谁让院使自己当初不审查清楚,而那份申请执行令又的确明确写着 “执行砚秋的全部嫁妆”。

他只要死抠这一点,就算将来出事也不是大问题,充其量是对裁判文书内容的理解不同而已,这属于 “可允许的错误范围”,是主观认知差异,不是 “知法犯法”。

当下龚常平抖了抖手里的诉前保全执行令,对庞统领说道:“这份由院使亲自签发的司法院诉前保全执行令写得明明白白,执行砚秋的全部嫁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