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
刘青山深吸了一口冷冽的空气。
他想着,既然上天让他重生一回,既然他现在在这个文坛上已经有了一点小小的份量,成了别人口中的当红炸子鸡……
那么,他是不是可以,也应该,发出一点声音?
不是为了名利,也不是为了应付刘振云的约稿。
而是真的想,用文字的力量,来开导一下这些迷茫、痛苦、在十字路口徘徊的年轻人们。
给他们一点希望。
给他们一点力量。
告诉他们,风雨之后,终有彩虹。
一首诗,在他的脑海中逐渐清晰起来。
那不是他原创的。
但他觉得,此时此刻,没有比这首诗更适合送给这个时代的了。
那是一首在原来的时空中,曾经激励了无数人、温暖了无数人,被誉为“八九十年代青年精神圣经”的经典之作。
“有点眉目了。”刘青山转过身,看着刘振云,嘴角露出了一抹自信的微笑。
“啊?”
刘振云大惊失色,眼珠子都快瞪出来了,“真……真的吗?”
“这就……这就有了?”
这才几分钟啊?从食堂走到这儿,满打满算不到十分钟!
这也太快了吧?
“灵感来了,挡都挡不住。”刘青山指了指自己的脑袋。
“哎呀我滴妈呀!”刘振云瞬间狂喜,激动得差点跳起来。
他一把拉住刘青山,急声说道:“走走走!快!快回宿舍!”
“趁热!趁热把它写下来!别让灵感跑了!”
两人一路疾行,几乎是小跑着回到了308宿舍。
宿舍里空无一人,李卫东他们几个估计还在外面晃荡。
刘青山走到自己的桌前,坐下。
刘振云那服务态度简直没得说,他手忙脚乱地帮刘青山摊开那个崭新的笔记本,又拧开钢笔帽,双手恭恭敬敬地递了过来。
“青山兄,请!”那架势,跟伺候皇帝批奏折似的。
刘青山接过钢笔,感受着笔杆的重量。他并未立刻下笔,而是闭上眼睛,沉思了片刻。
他在回忆那首诗的每一个字,每一个标点。他在调整自己的情绪,试图将自己代入到原作者那种昂扬、豁达、充满生命力的心境之中。
这首诗的原作者,叫王国真。
在后世,他的诗虽然曾引起过争议,被某些学院派批评为浅显、鸡汤。但在那个特定的年代,在那个年轻人普遍迷茫、渴望指引的年代,老王的诗,就是一剂强心针,是一束穿透迷雾的光。
他用最通俗易懂的语言,道出了最朴素、最有力的人生哲理。
对于现在的何秋慧们,对于现在的刘振云们,他们不需要晦涩难懂的朦胧诗,不需要痛苦呻吟的伤痕文学。
他们需要的,就是这种直指人心、温暖有力的鸡汤!
刘青山猛地睁开眼睛,眸子里精光闪烁。
下笔!
笔尖触碰到粗糙的纸面,发出“沙沙”的摩擦声。墨蓝色的墨水,顺着笔尖流淌,化作一个个刚劲有力的汉字。
刘振云站在旁边,屏住呼吸,大气都不敢出,伸长了脖子,眼珠子随着刘青山的笔尖移动。
标题:《热爱生命》